信報財經新聞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星巴克剋扣員工小費案上訴得直
美國加州法院去年裁決,咖啡連鎖店星巴克准許值班主管與咖啡侍應分享小費 被判違反法例,需連本帶息作出逾1億美元的賠償。但上訴法院前天推翻有關裁 決,表示原審法官去年作出錯誤決定,星巴克無需賠償。在上次訴訟中星巴克被指 剋扣待應小費以津貼主管,引來不少抨擊,但今次裁決中星巴克主管的角色獲得澄 清,分享小費亦獲法官支持。
服務業收取小費在美國有悠久歷史,但星巴克的小費分配制度卻在數年前遭遇 到麻煩。2004年加州聖迭戈分店一名咖啡侍應(barista)把公司告上法庭,指控 星巴克值班主管(shift supervisor)分享員工小費,要求退還被剋扣的錢。該案 在2006年因其他星巴克分店員工加入而成為集體訴訟,結果有多達十二萬名在加州 星巴克咖啡連鎖店的前任及現任侍應捲入案件。
原判賠償逾億美元
去年加州法院審理此案時作出裁決,星巴克值班主管與侍應分享小費違反加州 法例,並判處星巴克需退還原告每人約1000美元,部分工作時間較長的更加獲賠1 萬美元,賠償總額達8600萬美元,外加約2000萬美元的利息,總計1.06億美元,分 店主管亦被禁止分享小費。不過,星巴克對裁決表示不服,決意提出上訴。到了前 天,加州上訴法庭三名法官作出一致裁定,表示原審法官認為星巴克小費分配制度 違返加州法例的判決犯了錯誤,適用法規並未禁止星巴克主管分享小費,因此推翻 原審裁決。
爭論的焦點主要有二,其一是星巴克為收集小費而在店內設置的小費箱。上訴 庭法官表示,按星巴克的小費政策,客人把小費投進小費箱後,用意就是要讓侍應 和當值主管一起分享。這些小費在累積一星期後,會根據各員工作了多少小時,然 後按比例平均分配,去年星巴克的侍應和當值主管每小時的平均小費為1.71美元。
第二個爭論焦點是當值主管是否符合資格分享小費。按加州法例規定,僱主及 其代理人(agent)不能分享小費,而控方律師表示,代理人是有權監督、指導和 控制員工的人,根據這個定義,星巴克的當值主管是僱主的代理人,因此不能分享 小費。不過,星巴克卻反駁指出,其咖啡店的當值主管每天實際上有95%的時間從 事與侍應完全相同的工作,他們也要招待客人、接單、調製咖啡。此外,他們還要 負責咖啡的開門和關門、餐桌以至洗手間的清潔,以及將當天收入存入保險箱等工 作。由於工作較多,責任較大,因此他們的時薪較侍應高3美元。
主管非僱主代理人
星巴克又表示,雖然當值主管擁有一定權力,例如可以監督及指導侍應,但卻 無權強制執行,同時亦不能聘請、制裁或解僱侍應,因此不屬於加州法例定義上的 代理人。上訴法庭三名法官同意星巴克的論據,並指出該公司的小費制度並無禁止 顧客向個別員工給予小費,而顧客若把小費投進小費箱,則表示他們是為了獎勵咖 啡店侍應及值班主管的「團隊工作」。至於咖啡店的經理及助理經理,才是真正法 理上的主管人員,而星巴克小費制度亦禁止他們分享小費,因此該公司並不違法。
侍應理解公司政策
對於上訴庭的出裁決,代表咖啡侍應的律師表示,截至目前為止,所有法庭在 審理同類案件時,都是禁止僱主讓主管人員分享集體小費,今次裁決卻反其道而 行,因此一定會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。不過,《洛杉磯時報》引述一名咖啡侍應表 示,她雖然覺得值班主管收入較高有點不公平,但對公司的小費政策卻表示理解, 因為主管的工作及要照顧的事情確實比侍應多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59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星巴克剋扣員工小費案上訴得直
美國加州法院去年裁決,咖啡連鎖店星巴克准許值班主管與咖啡侍應分享小費 被判違反法例,需連本帶息作出逾1億美元的賠償。但上訴法院前天推翻有關裁 決,表示原審法官去年作出錯誤決定,星巴克無需賠償。在上次訴訟中星巴克被指 剋扣待應小費以津貼主管,引來不少抨擊,但今次裁決中星巴克主管的角色獲得澄 清,分享小費亦獲法官支持。
服務業收取小費在美國有悠久歷史,但星巴克的小費分配制度卻在數年前遭遇 到麻煩。2004年加州聖迭戈分店一名咖啡侍應(barista)把公司告上法庭,指控 星巴克值班主管(shift supervisor)分享員工小費,要求退還被剋扣的錢。該案 在2006年因其他星巴克分店員工加入而成為集體訴訟,結果有多達十二萬名在加州 星巴克咖啡連鎖店的前任及現任侍應捲入案件。
原判賠償逾億美元
去年加州法院審理此案時作出裁決,星巴克值班主管與侍應分享小費違反加州 法例,並判處星巴克需退還原告每人約1000美元,部分工作時間較長的更加獲賠1 萬美元,賠償總額達8600萬美元,外加約2000萬美元的利息,總計1.06億美元,分 店主管亦被禁止分享小費。不過,星巴克對裁決表示不服,決意提出上訴。到了前 天,加州上訴法庭三名法官作出一致裁定,表示原審法官認為星巴克小費分配制度 違返加州法例的判決犯了錯誤,適用法規並未禁止星巴克主管分享小費,因此推翻 原審裁決。
爭論的焦點主要有二,其一是星巴克為收集小費而在店內設置的小費箱。上訴 庭法官表示,按星巴克的小費政策,客人把小費投進小費箱後,用意就是要讓侍應 和當值主管一起分享。這些小費在累積一星期後,會根據各員工作了多少小時,然 後按比例平均分配,去年星巴克的侍應和當值主管每小時的平均小費為1.71美元。
第二個爭論焦點是當值主管是否符合資格分享小費。按加州法例規定,僱主及 其代理人(agent)不能分享小費,而控方律師表示,代理人是有權監督、指導和 控制員工的人,根據這個定義,星巴克的當值主管是僱主的代理人,因此不能分享 小費。不過,星巴克卻反駁指出,其咖啡店的當值主管每天實際上有95%的時間從 事與侍應完全相同的工作,他們也要招待客人、接單、調製咖啡。此外,他們還要 負責咖啡的開門和關門、餐桌以至洗手間的清潔,以及將當天收入存入保險箱等工 作。由於工作較多,責任較大,因此他們的時薪較侍應高3美元。
主管非僱主代理人
星巴克又表示,雖然當值主管擁有一定權力,例如可以監督及指導侍應,但卻 無權強制執行,同時亦不能聘請、制裁或解僱侍應,因此不屬於加州法例定義上的 代理人。上訴法庭三名法官同意星巴克的論據,並指出該公司的小費制度並無禁止 顧客向個別員工給予小費,而顧客若把小費投進小費箱,則表示他們是為了獎勵咖 啡店侍應及值班主管的「團隊工作」。至於咖啡店的經理及助理經理,才是真正法 理上的主管人員,而星巴克小費制度亦禁止他們分享小費,因此該公司並不違法。
侍應理解公司政策
對於上訴庭的出裁決,代表咖啡侍應的律師表示,截至目前為止,所有法庭在 審理同類案件時,都是禁止僱主讓主管人員分享集體小費,今次裁決卻反其道而 行,因此一定會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。不過,《洛杉磯時報》引述一名咖啡侍應表 示,她雖然覺得值班主管收入較高有點不公平,但對公司的小費政策卻表示理解, 因為主管的工作及要照顧的事情確實比侍應多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59
信報財經新聞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顧客反應大相逕庭
加州上訴庭裁決星巴克值班主管與侍應分享小費並不違法,顧客的反應卻各有 不同。洛杉磯一名勞工事務律師表示,上訴庭是以客人把小費投進小費箱內,是要 獎勵提供服務的員工為前題,認為值班主管與侍應一起服務顧客,因此也有權分 享。但顧客真正要獎勵的是誰,卻是個很難處理的問題。
當地傳媒訪問了多名顧客,得到的答案似乎都有明顯的偏袒傾向。其中一人認 為,星巴克任何有份工作及服務顧客的員工,不論是主管還是侍應,都應有權分享 所得的獎勵,假如他是值班主管,他也要分小費。另一名顧客亦同意這個觀點,相 信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同等的分享小費權利。
這個觀念在加州似乎有廣泛回應,因為近期有連串訴訟,都是因小費分配的問 題而起,其中有至少四宗官司,就是賭場內的洗碗盤工人、賭場大堂經理、以至其 他的非一線服務業員工,也要爭取分享小費。而加州最高法院在4月曾經作出裁 決,只要公司的管理層不領款,其他員工可以平均分享小費。
另一方面,也有受訪的星巴克顧客表示,不同意讓所有員工分享小費。其中一 人說,他只會對那些曾為他遞上咖啡的員工給予小費,而另一人則表示,小費應該 只給曾提供服務的員工,因此星巴克應設立制度,讓顧客可以向特定的侍應給小 費,而不是把小費平均分配給所有員工。此外,小費箱容易被顧客忽略,實際上會 令侍應的所得減少,因此應該廢除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60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顧客反應大相逕庭
加州上訴庭裁決星巴克值班主管與侍應分享小費並不違法,顧客的反應卻各有 不同。洛杉磯一名勞工事務律師表示,上訴庭是以客人把小費投進小費箱內,是要 獎勵提供服務的員工為前題,認為值班主管與侍應一起服務顧客,因此也有權分 享。但顧客真正要獎勵的是誰,卻是個很難處理的問題。
當地傳媒訪問了多名顧客,得到的答案似乎都有明顯的偏袒傾向。其中一人認 為,星巴克任何有份工作及服務顧客的員工,不論是主管還是侍應,都應有權分享 所得的獎勵,假如他是值班主管,他也要分小費。另一名顧客亦同意這個觀點,相 信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同等的分享小費權利。
這個觀念在加州似乎有廣泛回應,因為近期有連串訴訟,都是因小費分配的問 題而起,其中有至少四宗官司,就是賭場內的洗碗盤工人、賭場大堂經理、以至其 他的非一線服務業員工,也要爭取分享小費。而加州最高法院在4月曾經作出裁 決,只要公司的管理層不領款,其他員工可以平均分享小費。
另一方面,也有受訪的星巴克顧客表示,不同意讓所有員工分享小費。其中一 人說,他只會對那些曾為他遞上咖啡的員工給予小費,而另一人則表示,小費應該 只給曾提供服務的員工,因此星巴克應設立制度,讓顧客可以向特定的侍應給小 費,而不是把小費平均分配給所有員工。此外,小費箱容易被顧客忽略,實際上會 令侍應的所得減少,因此應該廢除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60
信報財經新聞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服務小費不可不給
在美國,給小費不是只在食肆裏才有的習慣,要給小費的地方極多,例如餐廳 門口給人開門的門僮、替人叫車的服務員、送外賣的外賣員、市場內替僱客裝袋的 職員、停車場裏服務的管理員等,都指望客人給小費。不過,在餐廳裏給小費似乎 最具代表性,引起的議論亦特別多。
原則上,給小費是對服務員提供了令人滿意的服務而作出的一種獎勵,那麼, 當覺得服務不如人意時,理應不予小費。但在美國的餐廳,情形卻非如此。當地網 站tipguide.org指出,若到餐廳用膳並覺得服務不好時,正確的做法是向經理投 訴,讓他了解情況以便日後改善,不給小費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Tipguide.org指出,小費是服務員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。美國的餐廳會把營業 額的一個百分比,大約是12%上報稅局,作為侍應的收入。例如客人用膳的消費是 400美元,其中48美元就成為服務員的薪酬,換句話說,無論客人是否給予小費, 侍應都要為此報稅繳稅。
這個收入是不足維生的,因此美國消費者在光顧餐廳後,一般都會給予額外的 小費。據faceboom.com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,大多美國受訪者都明白小費對侍應的 重要性,而且也明白應給予多少。不論服務質素如何,幾乎所有受訪者都會給予侍 應15%至20%的小費。
近期美國侍應收到的小費有下降趨勢,原因並非因為人們變得吝嗇,而是因受 經濟不景影響,消費者亦表現得較前審慎,不再大吃大喝,令消費額降低,在此情 況下,給予的小費比例雖然不變,但絕對數字卻減少,令侍應的收入亦受到影響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61
P11 | 放眼國際 2009-06-04
服務小費不可不給
在美國,給小費不是只在食肆裏才有的習慣,要給小費的地方極多,例如餐廳 門口給人開門的門僮、替人叫車的服務員、送外賣的外賣員、市場內替僱客裝袋的 職員、停車場裏服務的管理員等,都指望客人給小費。不過,在餐廳裏給小費似乎 最具代表性,引起的議論亦特別多。
原則上,給小費是對服務員提供了令人滿意的服務而作出的一種獎勵,那麼, 當覺得服務不如人意時,理應不予小費。但在美國的餐廳,情形卻非如此。當地網 站tipguide.org指出,若到餐廳用膳並覺得服務不好時,正確的做法是向經理投 訴,讓他了解情況以便日後改善,不給小費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Tipguide.org指出,小費是服務員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。美國的餐廳會把營業 額的一個百分比,大約是12%上報稅局,作為侍應的收入。例如客人用膳的消費是 400美元,其中48美元就成為服務員的薪酬,換句話說,無論客人是否給予小費, 侍應都要為此報稅繳稅。
這個收入是不足維生的,因此美國消費者在光顧餐廳後,一般都會給予額外的 小費。據faceboom.com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,大多美國受訪者都明白小費對侍應的 重要性,而且也明白應給予多少。不論服務質素如何,幾乎所有受訪者都會給予侍 應15%至20%的小費。
近期美國侍應收到的小費有下降趨勢,原因並非因為人們變得吝嗇,而是因受 經濟不景影響,消費者亦表現得較前審慎,不再大吃大喝,令消費額降低,在此情 況下,給予的小費比例雖然不變,但絕對數字卻減少,令侍應的收入亦受到影響。
文章編號: 200906043910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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